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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中教授与你一起面对性创伤的内心世界

发布时间:2017-06-19浏览次数:638文章来源:子谦心理咨询

各位同道朋友,大家晚上好,我是丛中,精神科医生,在今天这个宁静的夜晚我要跟大家一起探讨关于性侵害,特别是性创伤方面的话题。
 
这是一个艰涩沉重而隐秘的话题,在生活中大家很少谈起,但成长中我们经常遇到,在心理咨询中也是要经常面对和给予帮助的话题。
 
要谈性侵害,首先我们说一下
 
性是什么?
 
我们可以从更广泛的视角讨论这个问题。
 
一切的生物,包括植物、动物、人类,我们讨论性的时候会说到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这样基本的生物繁殖方式,无性繁殖产生的个体、子代和上一代基因完全相同;有性繁殖,上一代产生下一代,下一代的基因类型和上一代会有所区别,比如A型血的爸爸和B型血的妈妈可以生出A、B、AB或O型血的孩子。
 
有性繁殖的子代跟上一代的基因类型会有所不同,这样有更多基因的变异,广泛的变形,会有更多适应环境的能力,这叫有性繁殖。在生物进化中形成的有性繁殖,人类也属于有性繁殖,从生物学层面来说性,性是生物的本能,和生殖有关的生物的本能活动。
 
在心理层面来说,人类从事的性活动伴随的心理层面往往感受为快乐,大家说人获得快乐有好多方式,除了吸毒这种获得快乐的病理方式之外,人类所能体验到的最大快乐往往来自于性活动,性高潮体验。所以从心理层面来说,性伴随的是体验快乐,参与性的人心理上会有一种想要做这事的欲望和行为冲动。
 
除了生物、心理两个层面之外,说到性,还有另外一个层面,在有性繁殖的动物里,包括人类,性活动经常需要两个人搭伴合作完成,比如男的和女的,同性恋里的男男、女女性行为,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两个人搭伴完成时就会涉及到人际关系,在人际关系里就会有利益分配,一方感觉幸福还是痛苦,是否给另一方造成伤害,这里会有利益分配,或者用道德标准评判性行为,这是性的社会学层面。
 
了解了人类的性行为是生物、心理、社会三个层面,我们来看一下,既然说都是本能,吃饭是本能,性活动也是本能,孔子当年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性文化历来被当作最正当的文化需求,会受到文化的尊重,而对于性,在孔子的时代也像吃东西一样,是一种个体的自然活动本能,会得到尊重,所以叫“人之大欲存焉”,当时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主义态度。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代开始,人们对于性有了许多禁忌,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人类性禁忌的历史由来,或是人类文明的起源。西方天主教、基督教说人类的原罪,说伊甸园中有一种禁果不能吃,年轻人吃了禁果后会变得心明眼亮,发现没穿衣服,开启了性的自我意识,从此以后性器官前面就会有一片树叶遮挡,对性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开启了人类文明的起源。这是按西方文化来说的。
 
总得来说,性所承担的工作涉及生物、心理、社会这三个层面,性原本应该是快乐的、幸福的、美好的。
 
为什么又变成了侵害,或是对心理造成伤害呢?
 
一是涉及到人际关系,有性繁殖时,性活动需要两个人合作完成,这涉及到人际关系,利益分配,这是造成伤害的一层因素,就是社会因素,包括社会价值观念、对性的态度、道德观等。
 
另一个方面是在心理层面,如果性活动中参与者感受到痛苦,是被迫的、勉强的,这个过程中心理上缺少愉悦感、幸福感,缺少自主自愿,心理层面感受为痛苦,性就不再是快乐的。这两个层面是性行为造成伤害的两个重要层面,心理和社会。
 
而身体方面伴随着受到伤害,有时候会重一些,比如性器官受到严重撕裂,感染,创伤,但有的时候是性器官并没有受到明显伤害,但心理和社会层面仍然可以受到伤害。
 
尽管性是美好的、幸福的、快乐的,我们说性侵害,先给大家一个公认定义吧:
 
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本质上就是违背他人的自主意愿,或者是对他人来讲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性侵害应该属于行为层面,主要表现在行为方面的一种侵害,所以它会造成两个人关系方面,心理层面甚至身体层面的伤害。
 
广义地说,性侵害是指一切与性有关的、违反他人意愿,而对他人作出与性有关的行为。所有这些行为都属于性侵害。性侵害可以发生在任何年龄,包括成年人,也包括儿童阶段。
 
关于儿童阶段受到的性侵害,叫做“儿童性侵害”。这里说一下:
 
儿童的年龄界限
 
在我们国家强奸幼女罪是不满14岁的女孩受到其他人的引诱,哪怕是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性交行为,都叫强奸幼女罪。儿童的年龄界定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里界定是“18岁及以下”,也就是说18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男生和女生),在成年人的威逼利诱下卷入了任何违背个人意愿的性活动,或者是在未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性活动,这些都叫儿童的性侵害。
 
性活动,包括带有性含义的身体接触,也包括暴露身体,别人暴露身体性器官,或者自己的身体暴露;被别人邀请去观看视频、录像、色情图片,而对自己来说是不喜欢的;还包括被别人窥探自己的身体,自己的身体被拍了裸照等。
 
儿童性侵害的侵犯者往往是熟人多一些,受害者比较熟悉的邻居、亲戚,老师,甚至是处于权威地位的家里人。儿童性侵害的受害者往往有两个年龄阶段比较常见,一是幼儿园3到5岁的孩子;还有一个是在校学生,10到14岁,多数是女生,所以儿童受到侵害时犯罪主体往往都是男性,成年,熟人占80%,熟人居多。
 
儿童性侵害的犯罪主体具体来说可以是学校的教师、校长,家里的生父、养父、继父,继父家带来的哥哥,还有其他亲属。
 
为什么儿童性侵熟人居多呢?
 
因为他们有条件、有时间和空间,有机会接触这些受侵害的孩子,接触儿童。
 
儿童性侵害发生的社会背景,有人调查研究
 
在什么样的地区或社会环境里儿童性侵害发生率比较高呢?
 
经济落后地区;
缺乏法律意识的地区;
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在家无人照顾;
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监护和社会支持;
 
当儿童受到性侵害之前和之后,特别是之后,都明显缺少家庭支持,缺少监护人、父母养育人爱的支持,自己家孩子受到性侵害家长去报案也会顾虑重重,觉得家里孩子受到侵害,父母脸上觉得丢人,自己孩子也会被别人瞧不起,甚至指出村里另外一个人是侵害者的话,自己会受到村民的孤立。
 
在这样的环境里,儿童性侵害的发生以及难以走出心理创伤,从环境的角度来说还是缺少爱,缺少社会支持,落后,缺少法律意识。
 
前面我们说的性侵害还是指行为层面。
 
现在再说一个概念:性创伤。
 
性创伤是指性侵害的行为造成的心理功能的损害,我没有特别强调身体层面受到的伤害,我们在做性创伤心理咨询和治疗时主要是针对心理功能因为性创伤而导致的损害,性侵害造成的身体方面往往需要去看身体医生帮助处理。
 
性侵害行为造成的心理创伤,比如最典型的性侵害行为,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个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跟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侵害行为,叫强奸。
 
强奸的定义里有一个重要要点,违背被害人的个人意愿,用的是“意愿”这个词,在中国文化里我们经常会难以区分什么是意志,什么是意愿。
 
为什么要讨论意志和意愿呢,后期我们要讨论性侵害造成的心理创伤到底是对心理的哪些方面造成了损害,现在我们先讨论一下:
 
意志和意愿有什么不同?
 
假设有一个6岁的女孩,妈妈带她到邻居家,进门后看到茶几上摆着几个苹果,小女孩瞪大眼睛,流着口水,邻居阿姨问“你想吃苹果吗?”她看妈妈一眼,妈妈不作声,她双手往后一背说“我不想吃”。请问大家,这时候女孩说“我不想吃”是意志还是意愿?我认为这属于意志。
 
在刚才小女孩面对苹果的例子里大家容易能区分“我不想吃”属于个人意志,她的个人意愿呢,流口水了,眼睛瞪大了,想吃,还是有的。
 
我再假设一个场景,新娘新郎结婚不到一个月,新娘要到公司上班,新郎在家一个人耐不住,就到了新娘的公司,公司里新娘正在办公室,旁边还有很多同事,新郎抱着新娘亲吻、拥抱,强行发生性行为,新娘说“不,我不要”,但新娘身体上有性兴奋的反应,他们之间也有结婚证,可是新娘说“不,周围有同事,不能在办公室发生性行为,坚决反对”,这时候如果新郎跟新娘在办公室、在她同事面前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这时候是违背了新娘的个人意愿还是个人意志呢?
 
根据刚才铺垫的孩子面对苹果的概念,新娘内心是喜欢跟新郎发生性关系的,但她清醒意识大这是办公室,不可以发生性关系,所以新娘理智上,个人意志坚决反对跟新郎在办公室、在同事面前发生性关系。这时候新郎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叫做强奸,尽管他们是有(夫妻关系的)。
 
强奸的定义,过去所说的是违背当时人个人意愿,我觉得应该明确改成“违背当事人的个人意志,而使用的暴力威胁、伤害手段,强迫跟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侵害行为叫强奸。”
 
这里明确了一点,性侵害拿强奸来说,实际上共同特征就是违背了当事人的个人意志而强行进行的一种性行为,跟性有关的所有一切行为都叫性侵害。
 
性侵害会造成心理方面的创伤,我们现在先讨论一下
 
一般的心理创伤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般有四个特征:
1、环境的刺激。
这种刺激往往具有突发的、不可预料的,具有破坏性地出现一些紧急事件,而个体面对这样一些突发破坏性事件时难以应对,这些事件超出了个体日常的应对能力,甚至超出了个体日常的应对潜力,所有个人资源和环境资源都用上也无力应对,这是造成创伤第一个方面的特征。
 
2、发生创伤时的心理年龄。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比如母亲去世,孩子5个月时母亲去世,孩子5岁时母亲去世,孩子50岁时母亲去世,孩子85岁时母亲去世,大家觉得同样是母亲去世的刺激,对于受创伤的人来说,心理年龄越成熟,他的创伤就会越小一些,心理年龄越不成熟,年龄越小,越是发生在早年的心理创伤,母亲去世造成的心理损害就越深越持久,对未来的影响就会越大。这是造成创伤的第二个因素,发生创伤时的心理年龄。
 
3、创伤发生之后,个体受到心理损害之后的社会支持对创伤的影响,一般来说同样的创伤,比如孩子去世之后,做母亲的会非常伤心,这时如果得到了孩子父亲爱的支持,母亲就会相对容易从失去孩子的创伤中走出来。如果原本夫妻关系不好,失去孩子之后妈妈很痛苦时孩子爸爸又不能给予创伤后的社会支持,他们原本的夫妻感情不好,这个妈妈就会长期处于失去孩子的痛苦中,处在创伤状态里难以走出来,所以第三个重要因素是创伤发生后的社会支持因素影响着创伤的未来发展。
 
4、这是从第三个因素里扩展出来的,当一个人预见创伤事件之前他原本的社会支持好不好,比如发现丈夫有第三者,婚姻突然出现婚变危机,太太受到创伤时能不能比较好地走出创伤,除了创伤后的社会支持,还要看创伤之前她的人际关系,比如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多不多,可以在她婚姻突变或失恋时(给予支持),这时候创伤之前的支持系统就会变成创伤之后的支持系统。
 
刚才我们说,心理创伤有四个特征,突发事件、当时年龄都不是我们能掌控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创伤后的社会支持或创伤之前原本的社会支持就比较好,如果有这些社会支持,人就比较能够应对创伤,比较能从心理创伤中走出来,所以关于创伤的应对,唯一我们能做的就是社会支持,里面包含心理支持,也包含心理治疗与咨询中的心理支持,唯有支持才能走出创伤,治愈创伤。
 
创伤的基本要点
 
第一点是突发的破坏性事件,这些事件到底创伤了我们内心的什么呢?实际上这些事件是不可阻挡、不可预料、无法应对的,我们的个人意志无法掌控,我们无法决定它发生还是不发生,简单来说创伤具有什么特点呢?所有发生的事情都不受我们个人自主意志掌控,这算是一个基本特征。
 
第二个特征,所有创伤都是在发生之后缺爱,甚至在发生之前缺爱。不可控制的,我们的个人自主意志受到了严重打击,这时候就会有弱小感、无力感。治疗创伤的关键唯有社会支持,唯有爱才能化解创伤。
 
刚才讲的是所有创伤共同具有的四个特征,我们现在再说一下
 
性创伤具有哪些特征:
 
1、性创伤是以性的方式。
2、当事人非自主意志的,我不喜欢、我不想要、我不愿意,这种情况下被迫发生跟性有关的。
 
以性的方式违背个人意志到底创伤的是心理的哪些方面呢?性创伤是以性的方式,创伤了当时人心理层面的哪些方面呢?首先是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还有更多方面,后续我会讲,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个人自主意志受到侵害,人际边界受到侵害。
还有一个特点,性侵害发生之后缺少社会支持,缺少家人、朋友、监护人,缺少爱的帮助。
总结起来,性侵害一个是缺少自主意志、被迫发生,再就是没有爱。
 
现在我们说一下
 
性侵害常见的类型和在人群中的发生率
 
常见类型有强制性交,肛交,口交,强制亲吻,色狼的性骚扰,非礼行为,动手动脚,说别人不爱听的带有性色彩的话,性虐待、暴露身体或窥阴,这些都是法律上时常见到的性侵害行为。
 
还有一些性侵害行为可能是大家不太在意的,经常不注意,比如一个女孩初中,爱上班里一个男生,这女孩长得不太好看,给男生写了一封情书,不敢交给男生,就委托同桌另一个女生交给男生,没想到同桌在班上全体同学面前念了出来,念完之后男生都嘲笑她,女生都说“就你长那么丑还喜欢帅哥”,结果老师来了,同桌女生又把情书交给了老师,老师又在班里公开批评写情书的女生。这一天下午是最黑暗的下午,好不容易熬到放学回到家,结果一进门,父亲提前接到了班主任老师的电话,一看女儿回来,父亲大声责骂女儿,说女儿不要脸,反正都是最难听的话,包括“你去做妓女吧”,“你去卖吧”。回到家后没想到被父亲骂得狗血淋头,之后吃饭时父亲让女儿到墙角用板凳吃饭,不能跟父母在一个桌子上吃饭,从那以后父亲再也没看过女儿一眼,再也没跟女儿说过一句话,永远都是用一张桌子挡住女儿,大家觉得父亲这样的行为、冷暴力、不言语是否也构成了对女儿的性侵害呢?
 
性侵害的发生率,这次客宣资料里说,美国白宫调查的资料,美国被强奸过的女性占所有女性的五分之一,其实早些时候我看过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个资料,美国调查结果大约10%的美国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受到过性侵害,包括猥亵、性骚扰,还包括被强奸,在美国保守来说,受性侵害的人(无论男女),占人群中的10%左右。
 
受性侵害的人数在中国能占多少呢?
 
我很难查到准确数字,因为在中国人里调查的数字往往偏低,中国人即使遭受性侵害行为,在被调查时往往不知道这叫性侵害,所以调查数字都偏低,粗略估计,我觉得中国男女受到性侵害的人数在人群里大约占10%。
 
哪些特征具有性侵害,哪些特征属于成熟幸福快乐健康的性爱,这中间有没有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对立起来说这是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有害的性侵害,另一个极端是健康的、两情相悦的、互相爱慕的、自主参与的,性爱就成了幸福快乐的享受,这是两个极端,两个极端中会有一些灰色地带,过渡阶段,也构成形形色色的性行为。
 
怎样的性行为算是快乐幸福健康呢?
 
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强调三个要点:一是双方都是成年人,不能有一方未成年;双方自愿,每个参与者都是自主自愿的;所进行的性行为是在隐蔽空间里进行的。
成年、自愿、隐蔽。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所发生的性行为都属于健康的、安全的性行为。
 
大家会想到在幼儿园四岁男孩伸手摸四岁女孩的性器官,他们是在公开场合下也不公比,小女孩被摸时也不介意,而且好像感觉挺好的,所以两个人都是未成年人时,这种公开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是性侵害的行为吗?
 
应该说不是的。儿童未成年时只要双方是平等的、自愿的,这种平等又是心智上的平等,身体性器官上的平等,身高、体力、知识上的平等,只要平等自愿,就算是正常的。
 
在儿童的性行为里面,12岁男孩去触摸4、5岁女孩的性器官,虽然都是未成年,但他们之间是不平等的,因为12岁男孩在知识、心智水平、体力、判断力、强势等各个方面都远远超过4、5岁的女孩,这时即使女孩是自愿跟一个12岁男孩发生性关系,中间也存在不平等,虽然没有触犯法律,这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一些伤害。
 
如何判断是不是性侵害,除了刚才说的成年、自愿、隐蔽三个特点,未成年去掉成年特征之后,剩下的是平等、自愿。除了这些判定条件,其实我们经常会从三个方面来讨论,一个是社会文化,比如原始人,尽管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没有强奸的法律概念,或者认知方面也不知道那叫强奸。
 
还有的文化里,比如日本文化,女孩不去公共浴室跟男性一起泡澡,从小都不可以,但女孩可以从小跟父亲在家泡热水澡,泡到十几岁,这是社会文化允许的,包括大草原上的抢劫强奸。
 
还有一些亚文化的特点,比如在有些地区姐夫小姨子挤眼弄鼻子,小叔子可以跟嫂子说性方面的事情,大伯哥却不能跟弟媳妇儿开性方面的玩笑,闹房闹得比较过头,闹房时把暖瓶软木塞塞进新娘的阴道里,大家还不认为这是性侵害,这是跟社会文化有关系的特征。
 
判断是不是性侵害的还有家庭文化,有的家庭女儿9岁了,放学回来不写作业,先要骑到爸爸身上玩骑马打仗,两个人都挺高兴。14岁的女孩跟爸爸玩摔跤,爸爸把女孩按压在床上,自己的身体重重压在女儿身上,他们经常玩这种家庭游戏,在家庭文化里双方都接受,不认为是性侵害。
 
网上还曾经曝出一个,父亲在公交车上亲吻两岁左右的幼女,后来说这是他的亲生女儿,这是他们家庭,连孩子妈妈共同都能接受的。而判断是不是性侵害时除了社会亚文化的、家庭的,还有个人的标准。
 
个人标准尽管有社会家庭普遍的标准,每个个人可以坚持自己对性行为可接纳的程度和方式,拒绝自己不喜欢的某些方式,比如唱卡拉OK时男生摸到女生后背,一般女生都能接受,触摸后背一般女生觉得可以,假设有一个女生说不行,我的后背不能被触摸,一触摸我会产生强烈的性幻想、性冲动,我会觉得这是你对我的性骚扰,我的后背不可以被触摸,这样一种个人标准在性侵犯当中也是可以被尊重的,如果后背可以接受,男人唱卡拉OK时手从后背滑到女生的腰部,有的女生能接受,有的女生不能接受。男生的手继续往下滑落,滑落到女生的屁股,这时候多数女生不能接受,有个别女生说还能接受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她个人标准比较宽,不构成性侵害。
 
个人标准怎么坚持呢?
 
当有人突破你个人接受的标准时,一定要明确地表明态度说NO,说“我不喜欢”、“我不需要”。
 
现在我们讨论一下性创伤会造成心理层面的哪些损害,这些损害会有哪些心理表现。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性自慰和性猥亵这两种行为。
 
性自慰VS性猥亵
 
性自慰就是手淫,大家普遍认为这不是性侵害的行为;而性猥亵是性侵害的行为,性猥亵究竟跟性自慰有什么不同,性自慰是自主决定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一个人在私密空间里不涉及他人,个人操作,独立完成,这时候性自慰完全是为了自己的性需要;性猥亵是非自愿、非自主的,被他人引诱胁迫的,是自己的身体边界被打破,个人隐私私密部位暴露在别人面前,是别人要求想开始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别人的需要,当我们评判心理损害严重不严重,有没有心理创伤时,关键就看性行为发生时究竟是谁需要,为了谁。
 
性创伤常见的表现有哪些呢?
 
大家可以查阅更多资料,我不再个别讲解,比如认知方面,会有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无法回忆被性侵害的具体过程,甚至有片断的遗忘。还可以有反复冒出来画面,反复回忆创伤过程,叫闪回。孩子不相信自己所经历的性侵害过程是真实发生的,有一种非真实感和解体的体验,甚至有个人的归因,觉得这都是我的错,都是我不好,甚至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出了问题都是我不好,个人归因。
 
在情绪方面,性创伤会导致多疑敏感、紧张恐惧、焦虑迷惑、愤怒但又不敢说,压抑的愤怒转向自身会变得抑郁,郁郁寡欢,不跟别人交流,害羞、自责,内心有弱小无力感。道德层面上会有不洁感,灵魂上身体上不干净的感觉。觉得自己违反了性道德,包括背叛了家长的要求,老师、学校的要求,做了不好的事情,甚至感到自己违反了性侵者提出的保密要求,自己内心会有背叛感。
 
在身体方面还会有食欲不振、厌食、暴食行为,经常做噩梦、失眠,梦里惊醒、尖叫,身体上会有一些特殊的感觉,比如臀部的疼痛,腿走路的力量变得不够,感到两腿并不起来等等。
 
在行为方面会回避跟性创伤有关的场所、人物、词语各种线索,人际交往方面会变得敏感、逃避社交,不敢站在别人面前,总担心自己的衣服盖不住性器官,尤其是内心有性想法会担心泄露出去,被别人看不起,看穿自己的内心,似乎有一种隐私泄露的感觉,不敢跟朋友交流,怕被别人知道自己有过被性侵害的经历,怕被别人说是坏孩子,怕被别的家长说起这事,所以受侵害的孩子经常是不敢把受侵害的过程告诉自己的爸爸妈妈,担心爸爸妈妈伤心,担心说了之后受到爸爸妈妈的批评指责,觉得自己没出息、不争气,当时怎么没有逃走呢?
 
还有一个现象,经常会替犯罪分子开拓罪责,包括未成年的女孩,说我跟他发生性关系都是因为我真的爱他。实际上是被骗,甚至是被胁迫的。
 
为什么女孩会这么说呢?因为她这样说,能够减少自己内心的弱小无力感,减少羞耻感,提高自己的自尊。
 
远期不良影响还会有创伤后的应激障碍、人格改变,心理发展的停滞,比如性格上容易发脾气,回避他人,不信任别人,不信任男性,影响将来恋爱结婚,影响性功能,会影响内在人格的自尊、价值感,变得自我毁灭,多次曝露于进一步受侵害的危险情境,破罐子破摔等等一些远期的心理损害。
 
怎么样才能走出性的创伤?
 
对于被侵害者来说,
这真的是很不幸的,我们会说,遇到性侵害,这并不可耻,也不丢人。就像被强奸,强奸犯站在路边,他是随机选择了一个人方便他作案,这并不代表被侵害的人有什么错,从法律上来说,哪怕是一个女人脱光衣服走在马路上,这完全不构成男人可以强奸她的任何理由。
 
出现了性侵害,这时应该怎么办?主动跟信得过的家人朋友说,及时寻求帮助,当然最好是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因为跟亲戚朋友说时,家里人一般都会说,这不是你的错,给些一般性安慰,就像被狗咬了一口,这都是一般的安慰,还有的亲戚朋友帮助时会说,都是因为你不注意,不听话,不检点,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指责孩子,这会让孩子更受伤害。
 
如果找心理咨询师获得帮助的话,心理咨询师比起亲戚、父母、家人,工作上有哪些更多优势呢?心理咨询师在工作时不会像警察提审犯人,不像法官判案,不像家长教训孩子,也不像老师教训学生,而是跟受害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包括平等、信任、尊重、保密、关注、倾听、共情、达成治疗协议等等。
 
在治疗关系方面
 
女咨询师接待女来访者会比较方便一些,如果是男咨询师一定要小心一点,向来访者表明我是为你而工作,如果我说话工作当中哪些方面让你觉得有男人的局限性,或者男人的特权、错误观念时,请你及时给我指出来,我一定会好好改正,以便最大程度地帮助你。这是男咨询师工作时要注意的一个方面。
 
在跟受害人讨论性侵害经历时,按照精神分析的要领来说,会去询问当时是什么场景下遇到什么人,整个过程,要主动询问,大家会担心这样会不会造成二次伤害。我的观点是这样,之所以性的方面受伤害是当时受害者孤立无援,而咨询师询问时又要回忆当初受性侵害的过程,这时会不会造成伤害呢?不会的,因为咨询师是跟受害者、来访者以爱的方式共同面对那个当年受侵害的创伤经历。心理咨询师的介入能起到来访者心理上的社会支持,以爱的方式跟来访者站在了一起,让来访者感受到被爱的温暖,所以两个人一起走进创伤、走过创伤、穿越创伤,就能走出性的创伤。
 
后续还可以进一步询问在心理层面、身体层面经历创伤之后出现了哪些反应,这时候咨询师可以用肯定化、正常化的技术给予一些解释和支持,说明人会有这样一些反应。
 
有一个方面是我们经常要注意的,要不要问到来访者在被侵害时身体上有过性的快感,好多咨询师不太敢问,我会小心谨慎地问,“当时你身体上有没有愉快的感觉,后来你在性自慰中会不会产生跟性侵害过程同样的感受?”如果来访者说有的话,来访者会伴随着自责、自罪,我的身体为什么这么邪恶,怎么会主动有性反应呢?这时候我们就会跟他做一些肯定化解释,人的身体是自然有这些反应就像眼睛能看到光线,耳朵能听到声音,性器官受到触摸自然会有身体愉悦的感受,这是自然的。
 
在心理咨询后面的工作当中是帮着来访者、受害者寻找社会支持,包括如何向家人朋友如何诉说这些事情,疗程一般要几次或十几次才能完成,必要时要做家庭治疗,把家庭的社会、支持和爱引入进来,当然也可以做团体治疗。
 
时间到了最后,我再简单说一下
 
性侵害的预防
 
不能反对或禁止一切的性行为,我们应该提倡安全美好的性行为,反对不安全的、有侵害的性行为。最根本来说应该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男女平等、尊重,所有的性行为都要有爱,在爱之中,双方自愿,不能违背他人的个人意愿,这里面包括普法的教育。
 
基本原则是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对于学校来说,性教育、生殖教育,身体接触边界的教育,性安全的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这些都会有效防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或者一旦有发生时都能及时报告,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犯罪分子及时得到惩罚。
 
为人父母时如何帮助孩子或预防孩子受到性侵害呢?
 
建议父母跟孩子之间主要保持亲情和爱的沟通,在性教育方面父母跟孩子可以顺畅坦然地谈到跟性有关的事情,这样孩子在外面遇到一些性的困惑就能回来请教家长,跟父母沟通,如果孩子受到学校老师、其他人的性侵害,也能及时跟家长讨论这些事情,家长就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惩罚犯罪。
 
个体方面如何自我保护?
 
特别说孩子吧,要有性和爱的知识,跟父母之间经常保持亲情的沟通,特别是在性的安全意识方面,孩子学会懂得身体的边界,哪些部位是可以碰的,哪些是不能碰的,如果是不能碰的地方受到别人侵犯的时候药剂师表明态度,说NO,或委婉拒绝,尽快离开,不让陌生人触摸自己的身体,如果遇到被触摸被侵犯的情况,除了及时离开,还要及时跟父母或自己信任的人说出这件事,及时寻求帮助。
 
 
今天我们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讨论这样一个沉重的话题,性侵害、性创伤,尽管这里面我们没有深入下去,谈很多个案,但我相信生活中原本经常遇到这些事情的,最后我想应该回到一个积极取向、健康主题上来,性原本是生命的力量,爱是生命之树绽放的花朵,性是鲜花授粉,我们在生活中性原本是快乐的、幸福的、美好的,性和爱总是结合在一起的,通过性和爱,每个生命体验到了高峰,体验到了快乐幸福,同时也把最有营养的生命精华传递给了下一代,所以性本身是美好的,大家千万别把性当做坏的东西,别把性妖魔化,别把性污名,性就是人性,性就是生命,性在爱之中。
 
我们希望将来的社会变得越来越文明,男女平等,相互尊重,希望未来的社会性更加美好,性不再是伤害。
 
谢谢大家。
 
 
答疑环节
 
接下来的时间我可以有选择地回答一些大家的提问。
 
性侵害的发生率其实是蛮高的,也是蛮常见的,我今天在讲课过程里都没有讲很个人的具体案例,主要是从个人隐私的角度来考虑。
 
Q:
第一个问题是很小的时候被邻居性侵过,几十年过去了遇到这个人还胆战心惊不敢正视,更严重的是婚内不敢拒绝婚外的性要求,怎么办呢?
A:
首先,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会说,是的,如果现在还是有胆战心惊,这意味着我们还没有完全从床上里走出来,因为走出来时有一个指标,再见到这些人(性侵害者)时我们的情绪反应不会像当初那种恐惧和弱小无力了。
我觉得没有走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还是需要缺少社会支持,也就是说遇到这些事情之后,我猜想的,没有跟父母、亲戚、朋友讲述这件事情。
 
因为没有得到更多的帮助,心理支持帮助,所以这些创伤就会还在内心存着,那种情绪的反应也会在内心存着。怎么办呢?接下来就该是找家里人、信得过的人去讲一讲这些事情。实在不行的话去找心理治疗师、咨询师做会谈。
 
现在不敢拒绝婚外的性,首先你可以先从理智上尊重自己的个人意志,只要是不喜欢就完全可以有理由拒绝别人,在拒绝行为上大胆地、一点点尝试,试的时间多了慢慢就有信心了。
 
 
Q:
这个问题是一个漂亮姑娘18岁时失去处女膜了,家人对她的教育观念很传统,结婚前不可以失去(处女膜),否则结婚后老公会嫌弃,她就很难过。后来做了处女膜修补术,人很能干很成功,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自卑,觉得自己不够好,现在26岁了仍然单身,遇见心爱的人就觉得自己不够好,生怕未来的老公知道自己不是处女了。请问该怎么帮助这个女孩。
A:
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男权文化里会有男人对女人的占有,包括婚后女人不可以跟别的男人有性关系。这种占有一直扩大到男人死后女人不可以改嫁,再扩大到结婚前女人不可以有别的性关系。所以社会文化的忠贞观本质上反映的是男人对女人的占有,性的占有,这是男权社会一个重要的特征。
 
我们从男女平等来讲,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说,如果这个女孩受到了伤害,其中有一部分是来自于社会文化,男权对女人的压迫,在这点上我们应该去讲男权的害处,讲男女平等,讲女性的解放,处女膜属于女人自己,任何时候想拿出来用就拿出来用,不是留给将来男人的礼物,不是讨好男人的。
 
再就是结婚前失去处女膜,这个女孩在结婚前失去处女膜,我考虑,如果是恋爱中自觉自愿的,这就不叫性侵害。现在有些性侵害蛮隐蔽的,比如谈恋爱时到男孩那儿两个人喝酒,喝得挺多,女孩就睡在男生床上,睡醒时发现身的上面男朋友正在跟自己做爱,而自己理智上事先是没有同意的,这时候恋爱中这样失去处女膜,就可能是性侵害了。
刚才的提问没有说第一次性行为是否构成性侵害。
 
 
Q:
遭遇过性乱伦的心理学专业学生能否做心理咨询师这工作。正常情况下性乱伦需要多久才能拥有正常的心理功能。
A:
这里边包含着好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性乱伦,我不太知道具体是什么,笼统来说,如果乱伦发生过,关键不在于乱伦这个事情的经历,经历本身构成创伤,之后还有另外一些因素,比如乱伦发生的时候除了有性,是否还有爱的成分,亲情的成分?
我们说乱伦本身是性创伤,可是创伤的严重程度经常是跟乱伦发生时伴随的亲情多还是少有关系,如果亲情和爱越多,乱伦性侵害的创伤相对就会小一些,这是一个因素。
还有一个因素,在发生乱伦之后有没有得到过家里其他人的亲情关爱和支持,这又是一个因素。
第三个因素,发生乱伦时的年龄,自己的心理年龄,这可以扩大到当时的心智水平或人格完善的程度。
第四个因素,做心理咨询师这份工作时,这些创伤有没有得到个人成长的一些处理,处理到什么程度了。
 
我一直觉得心理咨询师并不是心理上绝对健康、绝对完美的,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的健康,每个人在成长中都会有创伤无论是性的还是其它方面的,这些创伤是我们成长中躲不过的,创伤只要不是特别严重,就像我们走路撞了南墙,撞了之后我们懂得了南墙是硬的,就会学会拐弯。
 
曾奇峰说过一句话:生命注定在创伤中前行。创伤是我们成长中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成长中不断长大的楼台台阶,经历了创伤,我们获得了成长。心理咨询,个人成长,处理乱伦的情况到底需要花多少次的会谈,一般来说,如果是人格其它方面发育都还比较好的话,我说的“好”是指心理功能达到俄迪浦斯期,能够区分幻想现实、有身体边界、有个人他人的边界区分能力,这些都有,心理防御也是成熟水平,一般花10到20次的心理会谈,做个人成长,就会比较好地走出创伤了。
 
有过性乱伦的个人经历,将来做心理咨询师,如果在接待来访者也有性创伤的时候,咨询师自身如果还没有得到处理,很容易跟来访者捆绑在一块儿跳悬崖了,走进创伤就爬不上来了。如果咨询师有过性的创伤,又遇到来访者也谈这方面的事情,而咨询师经历了个人成长,从床上当中走出来,这时候个人有过的创伤经历反倒是能很好地用来工作、共情,感受来访者的性创伤经历,用来工作,而且自己走出来的成功经验也可以跟来访者分享,反倒是有利于做这方面的工作。
 
 
Q:
一名来访者叫妮子,小初期间有过被性侵,严格意义上可以说是迷奸,之后母亲认为这是女儿在做梦,大学期间一直不由自主地当初恋的逃兵,结婚时把创伤经历告知男方,获得男方回应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不必再提起了。婚后遭遇的却是配偶拒绝性生活和身边的打击。说“母鸡都会下个蛋呢”,拒绝过性生活,没有生孩子,她陷入了抑郁,乳腺肿瘤之后走进咨询室,经过精神分析家治疗,孩子生下之后她再次面临离婚挑战,这个问题蛮长的,问咨询师怎么帮助妮子自处。
A:
我看案例的时候,内容文字相对比较少,她本身是一个受害者,被性侵,所以在心理咨询里面我们一定去体会共情,她在这个过程里所有的委屈,所有受到的不公平指责,包括她的老公对她的忽视,现在已经过去了,咨询师就要跟来访者一块儿走进内心,不能像丈夫那样说“这事已经过去了”,咨询师会跟她探讨整个过程里所受的委屈。
 
结婚之后她对性的恐惧还是意味着早年创伤没有能够走出来,现在又有更多的事情,乳腺癌手术,孩子上学,又面临离婚,她个人承受了很多压力,现在我觉得她最缺少的还是社会支持,从小到大一路走来,伴随性创伤还有其它创伤的共同特点,我们谈创伤时永远强调一点就是社会支持,心理支持。
 
 
Q:
这个问题蛮有趣的,“作为男生,怎么跟受性侵害的女生相处?让她能够相信男生。”
真的蛮不容易的,女性在受侵害之后在她后续跟男人打交道的过程里有两个极端反应,一个是特别不在乎,把性当做扔给男生的臭鸡蛋,我认为这是不好的,你还认为是好东西,你要我就给你。所以不自重,不珍重,随意跟男生发生性关系,用这种方式表达的其实是对男生的不满,发泄仇恨,甚至是自我作践,不珍爱自己,破罐子破摔,这是一种极端方式。
A:
另一种极端方式就是躲开男性,认为男性都是色狼,都是下半身动物,都是信不过的,只是冲着女人的性器官才去接近女生,这样的话就会在恋爱中特别难以跟男生建立信任的、美好的、亲情的爱的关系。男生如果遇到这种女生怎么办呢?我们只能说,多一些爱心,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持久,就像长征,用自己的爱去抚慰女生的性创伤,当两个人能够持久建立信任关系时,也许她的性创伤会在这种关系里面慢慢得到化解。
 
 
Q:
这个问题是,怎么判断来访者自己准备好了触及和处理熟人性侵犯的议题呢?来访者是高中生,事情发生在六年级,来访者想说但欲言又止,觉得不好意思,是否等到年龄更大一些再处理这些议题会更好呢?
A:
我的观点是越早处理越好,因为等大了,这个沉甸甸的心情,一个人承受的痛苦和折磨是很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的。
咨询师怎么判断是否到火候了,要不要谈,谈多深。这个问题最好去问来访者而不是在这儿问我,这是我简单的回答。
具体能不能跟这个高中生谈性侵害的经历,除了教给来访者,我们还有一个判断的基本要领,就是给来访者足够大的自由自主的空间,我们主动问他一下,你说我们能谈这个事情吗?你愿意谈这个事情吗?你谈多少呢?主动问他,再就是跟进深度,他走多深我们就跟多深,他走多快我们就跟多快,我们暂时不跑到他前面,不比他更深。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信任的关系,等关系建立起来了,这些话题都会在爱的关系里面得到讨论,得到帮助。
 
 
Q:
这个问题是,童年受到性创伤,当时没有告诉家人,直到18年之后做了心理咨询,刚刚听讲课,丛老师说需要家人的支持,那么成年之后还有必要告诉父母吗?告诉之后有什么好处?还是说不用告诉了,这个事情就这么过去?
A:
我刚才特别强调社会支持,如果对儿童来说,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会强调得到社会支持,最快地告诉父母,其实也包括自己最信得过的人,不一定是父母,你这个问题里提到,已经过去18年了,自己也做了心理咨询,如果自己走出来了,我认为可以不用告诉父母,告诉父母不是必须的,而得到社会支持,比如得到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已经走出难关了,这时候完全可以不去告诉父母,关键看自己目前的社会支持和当前是否已经走出创伤。
 
 
Q:
这个问题说到,回想小时候被性侵的经历,现在感觉蛮自豪的,对方是亲戚,我也觉得这个问题表达了被性侵方面,我们今天谈的是很严肃的,从法律角度来说性侵是违法的行为,性侵往往会造成心理层面的创伤,事实上除了法律界定,心理创伤之外,其实也伴随自己很喜欢、很有兴趣,在被成年人性侵时自己有好的感觉,感觉舒服,所以说起过去被性侵的童年经历,现在还蛮自豪的,这种情况真的是存在的。
A:
这种存在我们用肯定化的技术来说,那个人性侵你了,从法律上讲他的确是有违法行为,在你受到性侵时有没有造成你的无力感、不洁感、自责,心理损害,如果有的话,我们也会进行一些讨论。而同时我们又会说,是的,我们无法活在一个无性的环境里,在我们所有经历的性里,除了性侵害,还有性启蒙,这也代表着我们性的朦胧意识,性心理的发展借助这样一些刺激形成我们未来的性心理,讨论性的事情时我们也是说性侵害、性创伤是一个极端,而相反的极端是美好的、幸福快乐的性。
 
这两个极端中间还有一些灰色地带,在灰色地带中发生的性,比如家里的乱伦,孩子在成长中懵懵懂懂,借助这些刺激也就走过来了,也就长大了,甚至也没觉得太大创伤,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些事情时还是要有成长的积极取向,经历了创伤,我们获得了成长。
 
还有很多很多问题来不及做解答,总得来说,性的方面,我们去重视,我们去关注,在性的方面我们能够有更多的爱,性就会变得更美好。
 
今天回答问题的阶段就到这里,感谢大家跟我一起度过这样一个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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